拉森钢便桥租赁纠纷案例:合同中易忽略的 5 大风险条款解析

发布时间:2025-07-01

在建筑工程领域,钢便桥作为临时交通设施,广泛应用于桥梁施工、抢险救灾和跨河通道建设中。拉森钢便桥因其结构稳定、安装便捷等优点而受到青睐,然而在实际租赁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被忽视,常引发纠纷。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拉森钢便桥租赁纠纷案例,重点解析合同中易被忽略的五大风险条款,帮助相关方在签订合同时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案例背景某工程公司为完成一项桥梁维修项目,向一家钢便桥租赁公司租用一批拉森钢便桥

在建筑工程领域,钢便桥作为临时交通设施,广泛应用于桥梁施工、抢险救灾和跨河通道建设中。拉森钢便桥因其结构稳定、安装便捷等优点而受到青睐,然而在实际租赁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被忽视,常引发纠纷。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拉森钢便桥租赁纠纷案例,重点解析合同中易被忽略的五大风险条款,帮助相关方在签订合同时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案例背景

某工程公司为完成一项桥梁维修项目,向一家钢便桥租赁公司租用一批拉森钢便桥构件,并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工程结束后,租赁公司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超期使用费及部分构件损坏赔偿金,但工程公司认为租赁期限应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且构件损坏系运输途中造成,不应由其承担。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院。

风险条款一:租赁期限与起止时间的界定

许多租赁合同仅笼统地约定“租赁期限为X个月”,却未明确租赁起止时间的具体计算方式。例如,是以交付之日起算,还是以承租人签收确认之日为准?是否包含运输时间?这些细节若未在合同中清晰规定,极易产生争议。

在上述案例中,合同未明确租赁起始时间,导致双方对租赁期限存在不同理解。建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起始时间为承租人签收构件之日,结束时间为归还验收完毕之日,并注明运输期间不计入租赁期。

风险条款二:构件损毁责任归属不明

钢便桥构件多为重型金属材料,在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磨损或损坏。一些合同未明确划分责任归属,导致损失发生时难以追责。

本案中,工程公司主张构件损坏发生在运输途中,因此应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但由于合同未对运输责任作出约定,法院最终判定承租方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议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哪方承担;正常使用损耗与人为损坏的区分标准;以及损坏赔偿的计算方式和限额。

风险条款三:租金结算与违约金条款模糊

部分租赁合同对租金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及逾期违约金缺乏详细说明,导致承租方无法按时付款或出租方滥用违约金条款。

在本案中,合同虽约定了月租金金额,但未规定具体的付款时间节点,也未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比例。这使得出租方在催款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建议合同中应设定明确的付款节点(如每15天结算一次)、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通常不超过日万分之五),并保留书面付款凭证的要求。

风险条款四:保险责任与风险转移缺失

钢便桥构件价值较高,租赁期间可能遭遇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等情况。若合同未约定保险投保义务及风险转移时间,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该案例中,构件在施工现场被盗,由于合同未约定保险责任,双方均未购买相应财产保险,最终损失只能由双方分担。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或承租方须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用的承担方;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如交付后风险即转移至承租方)。

风险条款五:争议解决机制与管辖法院未明确

很多租赁合同未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或虽有约定但不够具体,导致纠纷发生后诉讼成本高、处理效率低。

本案中,合同虽有“如有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但未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及适用规则,致使仲裁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最终转为诉讼。建议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或诉讼),并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拉森钢便桥租赁合同中隐藏的风险远不止于价格和交付问题。五大关键风险条款——租赁期限界定、构件损毁责任、租金结算与违约金、保险责任与风险转移、争议解决机制——若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极有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建议工程公司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务必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确保条款严谨、权责清晰,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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