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的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工程中,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围护结构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河道整治、地下管廊施工等领域。然而,在钢板桩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若处理不当,极易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市生态安全。因此,规范广州地区拉森钢板桩施工废水的排放行为,已成为保障生态环境、落实绿色施工理念的重要环节。
首先,施工废水的主要来源包括钢板桩沉桩过程中的泥浆外溢、设备冲洗水、场地雨水冲刷以及临时排水系统渗漏等。这些废水中通常含有悬浮物(SS)、石油类物质、重金属离子及少量化学添加剂,若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自然水体,将严重破坏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水质恶化,甚至引发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为此,广州市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针对建筑施工废水排放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与污水控制技术导则》,所有涉及拉森钢板桩施工的项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编制专项废水处理方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该方案应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类型、排放量预估、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及最终去向。特别是对于采用振动锤或液压锤进行钢板桩打设的工法,需配套设置泥浆沉淀池或三级沉淀系统,确保含泥废水经充分沉淀后方可排放。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具体措施包括: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截水沟,防止雨水混入作业区;配备移动式泥浆分离设备,对高浓度泥浆进行固液分离;定期清理沉淀池淤泥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同时,冲洗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废水应引入专用隔油沉淀池,去除油污和悬浮物后再行排放。
为确保排放水质达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施工废水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其主要污染物指标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悬浮物浓度不得超过70mg/L,石油类物质不高于5mg/L,pH值控制在6~9之间。项目现场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取样检测,并保留至少两年的检测记录以备核查。
此外,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巡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擅自直排或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近年来,广州已在多个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废水排放的实时监控与预警,提升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绿色建造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开始探索资源化利用路径。例如,经过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用于工地降尘、混凝土养护或绿化灌溉,既减少了新鲜水资源消耗,又降低了排污压力。部分企业还试点应用生态滤池、人工湿地等低影响开发技术,进一步提升废水回用率。
总之,广州拉森钢板桩施工废水排放的规范化管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需要政府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督,更依赖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责任落实。唯有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和技术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未来,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手段的进步,广州有望在建筑施工废水治理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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