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深基坑工程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广州地区广泛采用拉森钢板桩作为临时支护结构。由于其施工便捷、可重复使用以及良好的止水性能,拉森钢板桩租赁服务在建筑市场中发展迅速。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出现桩体变形、弯曲甚至断裂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修复责任归属问题成为租赁双方争议的焦点。明确“桩体变形修复责任归谁”,不仅关系到合同履行的公平性,也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首先,应从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责任划分。拉森钢板桩租赁属于典型的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钢板桩,承租方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若钢板桩在交付时已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技术标准(如尺寸偏差、材质不达标、锈蚀严重等),导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变形,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
然而,现实情况更为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钢板桩在交付时经双方验收合格,无明显缺陷。此时,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因承租方操作不当所致。例如,在打桩过程中锤击力度过大、倾斜打入、未按设计图纸布桩、超挖导致侧向土压力失衡等情况,均可能造成桩体受力不均而发生弯曲或扭曲。此外,若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如遇孤石、硬夹层或地下水位突变,而承租方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也可能加剧桩体应力集中,诱发变形。在此类情形下,承租方作为施工组织者和直接使用者,应对不当施工行为负责,修复费用应由其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租赁合同中会约定“自然损耗”或“合理磨损”范围,允许一定程度的形变存在。但“合理”与否需结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及相关施工规范,拉森钢板桩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侧向土压力,其最大允许挠度通常不超过跨度的1/250。若变形超出该限值且影响结构安全,则无论原因如何,均需进行修复或更换。此时,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举证——即哪一方能够证明变形系对方过错所致。
实践中,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以下几点以规避纠纷:第一,详细列明钢板桩的技术参数、新旧程度、表面状况及验收标准,并附照片或检测报告作为附件;第二,约定使用范围和禁止行为,如不得用于非设计用途、不得擅自切割或焊接;第三,明确维修保养责任,一般而言,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重大结构性损坏则视原因判定;第四,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一旦发生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变形原因进行鉴定,作为责任划分依据。
此外,还需考虑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遭遇台风、暴雨引发地基沉降或滑坡,导致钢板桩整体位移或变形,此类情形通常不属于任何一方过错,应依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处理。若合同未作约定,则可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
在广州地区的实际案例中,已有法院判决支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例如,在某起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在未设置足够内支撑的情况下进行深挖,导致多根钢板桩向基坑内侧大幅倾斜。经鉴定,变形主因为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不当,而非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最终法院判定承租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出租方因此产生的停租损失。
综上所述,拉森钢板桩租赁过程中桩体变形的修复责任并非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合同约定、实际使用情况、技术规范及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基本原则是:出厂缺陷由出租方负责,使用不当由承租方负责,自然老化或合理损耗可在合同中约定共担机制。为减少争议,双方应在签约前充分沟通,细化条款,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估。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工程安全的同时,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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