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拉森钢板桩租赁协议含清障费承担条款吗

发布时间:2025-10-16

在广州的建筑施工和基坑支护工程中,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高效、可重复使用的临时支护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地铁建设、地下管廊、深基坑开挖等项目中。由于其成本较高且使用周期有限,许多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资源,从而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在签订钢板桩租赁协议时,合同条款的明确性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清障费这类容易引发争议的费用承担问题。所谓“清障费”,通常是指在钢板桩拔除过程中,因地质条

在广州的建筑施工和基坑支护工程中,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高效、可重复使用的临时支护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地铁建设、地下管廊、深基坑开挖等项目中。由于其成本较高且使用周期有限,许多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资源,从而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在签订钢板桩租赁协议时,合同条款的明确性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清障费这类容易引发争议的费用承担问题。

所谓“清障费”,通常是指在钢板桩拔除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复杂、地下障碍物(如旧基础、钢筋、石块或其他不明埋设物)导致钢板桩无法顺利拔出,需采取额外措施进行清理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这类费用可能包括机械作业费、人工费、辅助设备租赁费以及因工期延误带来的间接损失等。因此,在租赁协议中是否包含清障费的承担条款,成为承租方与出租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来看,清障费的承担应当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若合同未作规定,则极易在实际操作中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然而,钢板桩能否顺利拔除,不仅取决于租赁物本身的质量,更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前期勘察准确性、施工工艺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清障费的发生往往并非由出租方直接造成,而是与现场施工环境密切相关。

实践中,大多数广州地区的钢板桩租赁公司在拟定合同时,会将清障费列为“非出租方责任”的范畴。也就是说,除非能证明钢板桩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出租方在安装、指导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否则因地下障碍物导致的清障费用通常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这种做法符合行业惯例,也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承租方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对施工场地状况负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控制责任。

但也有部分租赁企业出于增强客户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在合同中承诺提供一定程度的技术支持或分担部分清障成本。例如,有的公司会在协议中注明:“如因地质报告不实或设计变更导致异常拔桩困难,经双方确认后,可协商分摊清障费用。”这种灵活处理方式虽不普遍,但在大型工程项目或长期合作中较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合同中写明“清障费由承租方承担”,该条款的效力仍需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如果出租方故意隐瞒钢板桩的缺陷,或在施工建议上存在重大误导,导致清障难度显著增加,承租方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双方在签约前应充分沟通,必要时可附上技术交底文件、地质勘察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以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

此外,为了避免后续争议,建议在租赁协议中设置专门的“清障处理及费用承担”条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清障情形的定义、费用计算标准、责任划分原则、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第三方评估程序等。例如可以约定:“在钢板桩拔除过程中,如遇非因钢板桩自身原因造成的地下障碍物阻碍,所需清障作业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若因钢板桩变形、锁口损坏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拔桩困难,相关修复及清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综上所述,广州地区的拉森钢板桩租赁协议是否包含清障费承担条款,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虽然目前多数合同倾向于将清障费归于承租方负担,但这并非绝对。合理的做法是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充分评估项目风险,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类潜在费用的归属。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运行,避免因清障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或引发法律纠纷。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在选择租赁服务商时,除了关注租金价格外,更应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服务支持能力,确保在复杂多变的施工环境中具备足够的应对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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