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常用的临时支护结构,广泛应用于基坑开挖、河道围堰、地下管沟等工程中。由于其具有强度高、防水性好、可重复使用等特点,许多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以降低项目成本。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钢板桩拔除后的回填责任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尤其是在广州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较高,回填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地面沉降、周边建筑物受损等问题。因此,明确“桩体拔桩后回填责任归谁”是确保工程安全和避免纠纷的关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拉森钢板桩的租赁协议通常由出租方(钢板桩供应单位)与承租方(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协议内容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金计算方式、钢板桩的交付与返还标准、损耗赔偿条款以及相关的施工配合义务。但在许多合同中,对于拔桩后的回填工作往往缺乏清晰界定,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从施工流程来看,钢板桩的安装、使用和拔除属于整体支护体系的一部分。在基坑工程完成后,需将钢板桩逐根拔出,此时会在土层中留下空隙。若不及时进行回填处理,这些空隙可能因地下水流动或土体应力释放而造成地表下沉,影响周边道路、管线甚至邻近建筑的安全。因此,回填不仅是技术上的必要措施,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那么,回填责任应归属于哪一方?这主要取决于租赁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行业惯例。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而承租人则负有妥善使用和返还租赁物的责任。当钢板桩被拔出后,原租赁物已返还完毕,但其所造成的场地状态变化——即拔桩留下的孔洞——是否属于“返还状态”的一部分,成为争议焦点。
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回填责任应由承租方(即施工单位)承担。理由如下:第一,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对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第二,回填作业属于基坑支护工程的后续工序,通常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审;第三,回填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这些专业判断和技术操作超出了出租方的能力范围和职责边界。
此外,从风险控制角度分析,出租方仅提供钢板桩设备,并不参与现场施工管理。若将回填责任强加于出租方,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例如,在广州某地铁配套项目中,曾发生因拔桩后未及时注浆回填导致人行道塌陷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钢板桩由第三方公司出租,但最终责任仍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因其未能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若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出租方负责拔桩及回填”,或出租方同时提供“带施工服务”的一体化租赁模式,则责任归属应依约执行。近年来,部分大型钢板桩租赁企业为提升服务质量,推出“租赁+施工+拔除+回填”全流程服务,此时回填自然由出租方负责。但在纯设备租赁模式下,此类责任转移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否则难以主张。
为了减少争议,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在补充条款中对以下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临时支护工程的监管,推动标准化合同范本的应用。广州市住建部门可联合行业协会制定《拉森钢板桩租赁与施工安全管理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引导市场规范运行。
综上所述,在常规的钢板桩租赁关系中,拔桩后的回填责任原则上应由承租方即施工单位承担。这一结论基于施工管理责任的归属、技术实施的专业性以及合同义务的合理分配。唯有通过明晰权责、完善合同、强化履约监督,才能有效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广州这样地质敏感、人口密集的大都市,每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对回填责任的重视不应停留在事后追责,而应前置到合同签订与施工策划阶段,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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