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的建筑施工领域,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重要的临时支护结构材料,因其强度高、安装便捷、可重复使用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河道围堰、地下连续墙等多种工程场景。随着绿色施工和成本控制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施工单位选择租赁而非购买钢板桩,以降低初期投入和后期维护压力。然而,在实际租赁过程中,一个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逐渐浮现:在租赁期间,若钢板桩出现严重锈蚀或腐蚀加剧的情况,责任应由谁承担?
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租赁合同条款、材料使用环境、维护义务归属以及行业惯例等多个层面。要厘清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租赁关系中的基本权责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意味着,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而承租方则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并按期返还的义务。具体到拉森钢板桩,出租方应在交付时确保桩体无结构性缺陷、表面防腐层完整,并附带相关检测报告或使用记录;而承租方则需按照规范进行打拔、堆放、运输及现场防护,避免因不当操作或环境暴露导致加速锈蚀。
现实中,钢板桩在租赁期间发生锈蚀加剧的原因多种多样。一方面,广州地处南方沿海,气候湿润,年平均相对湿度高达75%以上,空气中含有较高盐分,尤其是在靠近珠江口或近海区域施工时,氯离子对钢材的腐蚀作用尤为显著。这种自然环境因素属于不可控外部条件,若钢板桩本身已有轻微氧化或涂层破损,在潮湿环境中极易发生电化学腐蚀,导致锈蚀快速扩展。
另一方面,人为因素也不容忽视。部分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在钢板桩打入后长期暴露于雨水或地下水环境中未做覆盖保护;或在拆除后随意堆放在泥地、积水区,未及时清理泥土、冲洗表面盐分;更有甚者,在焊接作业中直接在桩体上搭接地线造成局部电流腐蚀(即杂散电流腐蚀)。这些行为均可能显著加速钢板桩的锈蚀进程,超出了正常损耗范围。
那么,当锈蚀问题发生后,责任如何界定?关键在于判断锈蚀是否属于“正常使用下的自然损耗”还是“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非正常损坏”。
如果钢板桩在交付时已存在明显锈斑、涂层脱落或点蚀现象,且出租方未如实告知,则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反之,若出租方能提供完好的交付记录、防腐检测报告,而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防潮、防盐措施,或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则责任应由承租方承担。此外,还需参考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损耗标准”、“维护义务”、“归还状态要求”等具体条款。例如,一些正规租赁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归还时允许存在轻微浮锈,但不得有深度大于1mm的蚀坑或影响结构强度的腐蚀”,并附有照片作为交验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行业内尚缺乏统一的钢板桩租赁损耗评估标准,导致纠纷处理时常依赖主观判断。为此,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以下几点:一是交付与归还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二是约定日常维护责任,如定期检查、涂刷临时防锈油等;三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严重锈蚀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评判客观公正。
从长远来看,解决此类问题还需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一方面,租赁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对每批钢板桩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除锈、补漆和强度检测;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应提升专业管理水平,重视临时材料的养护工作,避免“只用不管”的粗放模式。
综上所述,广州地区拉森钢板桩在租赁期间锈蚀加剧的责任归属,并不能一概而论。它既受自然环境影响,也与使用和维护方式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完善合同约定、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才能有效减少争议,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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