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的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施工中,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高效、可重复使用的临时支护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河道围堰、地下管廊施工等工程场景。随着租赁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以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退租时桩孔回填的责任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也直接影响租赁双方的合同履约和经济责任划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拉森钢板桩在拔除后会在地层中留下明显的桩孔。这些桩孔若未及时有效回填,可能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如地面沉降、周边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受损、雨水积聚导致滑坡或塌陷等。此外,未回填的桩孔还可能违反城市施工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因此,桩孔回填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责任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和合同角度分析,桩孔回填责任的归属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在大多数钢板桩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即承租方(施工单位)在租赁期间对钢板桩的安装、使用、维护及拆除全过程负责,自然也包括拔除后的桩孔回填工作。这是因为承租方最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施工工艺流程,具备实施回填作业的技术能力和现场组织能力。出租方仅提供设备,并不参与具体施工管理,难以承担回填责任。
然而,现实中部分租赁合同对回填责任表述模糊,甚至完全未作约定,导致退租时双方推诿扯皮。例如,有出租方认为,只要钢板桩完好归还,其义务即已履行完毕;而承租方则主张,回填属于“善后工作”,应由出租方协调或共同承担。这种分歧往往拖延退租进度,影响设备周转效率,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在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物。同时,第五百零九条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未明确写明回填责任,承租方作为实际使用者,仍负有确保施工现场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的合理义务。这既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体现,也是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从行业惯例来看,广州地区的大型钢板桩租赁企业普遍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租方负责桩孔回填。回填材料通常为水泥土、砂石或原状土,具体标准需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环保和市政管理要求。一些负责任的租赁公司还会在退租验收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桩孔已按规范回填并压实,方可办理结算手续。这种做法既保障了公共安全,也维护了租赁市场的秩序。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在某些总承包项目中,若钢板桩由总包单位统一租赁但交由分包队伍施工,则责任划分更为复杂。此时,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桩孔回填的责任主体,避免因管理链条过长而导致责任落空。同样,若因地质异常或拔桩工艺不当导致桩孔过大或塌陷,超出正常回填范围,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及相关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方案,必要时进行专项技术评估。
为减少争议,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以下几点达成书面共识:第一,明确桩孔回填的责任主体;第二,规定回填的时间节点、技术标准和验收方式;第三,约定未履行回填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扣除保证金、支付清理费用等;第四,保留现场影像资料,作为退租验收依据。此外,可引入第三方监理或检测机构参与验收,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综上所述,在广州的拉森钢板桩租赁实践中,退租时的桩孔回填责任原则上应由承租方承担。这不仅是合同义务的体现,更是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必然要求。出租方虽不直接参与回填,但也应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加强退租管理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唯有租赁双方增强契约意识,规范操作流程,才能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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