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白云区的建筑工地上,夜间施工已成为许多工程项目赶工期、抢进度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施工时间的延长和环境复杂性的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上升。近期,白云区某工地在进行拉森钢板桩施工过程中,因夜间照明严重不足,导致一名工人在操作机械时视线受阻,误入危险区域,最终被倒塌的钢板桩砸伤,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施工现场管理的漏洞,也引发了社会对夜间施工安全规范的关注。
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送医救治,并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二次伤害。同时,必须向当地住建部门、应急管理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类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
接下来,事故调查组需全面梳理事发经过。重点应聚焦于照明系统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夜间施工区域必须保证足够的照度,特别是涉及重型机械作业、深基坑支护等高风险工序,照明强度不应低于50勒克斯,且应设置多点、多角度的固定与移动照明设备。而该工地仅依靠一台老旧探照灯提供照明,部分区域甚至处于完全黑暗状态,明显违反了相关技术规范。
此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也是调查重点。拉森钢板桩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同时,夜间施工需额外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照明布置图、人员轮岗安排、安全巡查制度等。然而调查显示,该项目并未编制夜间施工专项方案,也未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监管形同虚设。
针对上述问题,责任追究不可避免。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照明设施缺失、管理不到位承担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等相关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力,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若未能发现并督促整改照明隐患,也需承担连带责任。住建部门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暂停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更应着眼长远,推动系统性整改。首先,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开展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照明设备配置、电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其次,推广智能化照明系统,如自动感应灯、LED高亮度泛光灯、无人机巡检辅助照明等新技术,提升夜间作业可视度。再次,强化人员培训,确保每位工人了解夜间作业风险,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将夜间施工纳入常态化巡查范围,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实时监控照明、噪音、人员活动等数据,实现动态监管。对于屡次违规的企业,应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鼓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此次事故是一次沉痛的教训,它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在光线昏暗、环境复杂的夜间施工中,任何一处细节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悲剧。照明不仅是照亮工地的工具,更是守护生命的防线。唯有严格落实安全规范,强化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未来,随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类似拉森钢板桩等深基坑支护工程将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夜间作业场景中。广州白云区乃至整个城市的建设管理者必须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让每一盏工地的灯光,都成为保障工人平安归家的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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