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琶洲拉森钢板桩施工会展期停工损失怎么承担

发布时间:2025-11-03

在广州海珠琶洲片区,随着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各类市政工程、商业开发项目频繁采用拉森钢板桩作为基坑支护的重要手段。这类施工技术具有强度高、止水性好、可重复利用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地铁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及大型会展场馆周边的围护结构施工中。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琶洲地区是广州国际会展中心的核心区域,每年多次举办广交会及其他大型展览活动,为保障交通秩序、环境整洁和展会安全,政府相关部门通

在广州海珠琶洲片区,随着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各类市政工程、商业开发项目频繁采用拉森钢板桩作为基坑支护的重要手段。这类施工技术具有强度高、止水性好、可重复利用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地铁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及大型会展场馆周边的围护结构施工中。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琶洲地区是广州国际会展中心的核心区域,每年多次举办广交会及其他大型展览活动,为保障交通秩序、环境整洁和展会安全,政府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临近展馆的工地在会展期间暂停施工。这一“会展期停工”政策对正在使用拉森钢板桩进行深基坑作业的施工单位带来了显著影响,尤其是因停工导致的工期延误、设备闲置、人员窝工以及钢板桩租赁费用持续产生等问题,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这些停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这是一个亟需厘清的法律与实务问题。

从合同关系角度看,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业主)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责任分担的基础。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属于免责情形,且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则建设单位有义务补偿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现实中,部分合同虽提及“政府原因停工可顺延工期”,但并未细化损失补偿机制,尤其对钢板桩这类按日计费的租赁设备缺乏具体约定。一旦发生会展期停工,施工方往往面临“工期可延但钱不能赔”的尴尬局面,造成资金链压力加剧。

进一步分析,会展期停工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也值得探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琶洲会展安排属于年度常规性行政管理措施,具有高度可预见性——施工单位在投标或开工前理应知悉当地会展周期,并将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之中。因此,单纯以“政府通知停工”主张不可抗力难以成立。但如果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示该风险,或施工方案审批时未考虑会展因素,反而强制要求按紧凑工期推进,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施工方可依法请求调整合同权利义务。

实践中,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就将“会展期停工”作为专项风险纳入合同条款。例如,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每逢广交会等重大展会期间,施工现场须配合管控措施暂停作业,由此导致的工期自然顺延,同时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钢板桩租赁费、现场看护人员工资、机械设备折旧或租赁延续费用等。这种事先约定既能体现公平原则,也有助于减少履约争议。

此外,政府部门的角色也不容忽视。作为城市管理者,既要保障大型会展顺利举行,也应兼顾城市建设的连续性与企业合法权益。目前,广州市及海珠区政府虽已建立重点工程协调机制,但对于临时性停工补偿尚无统一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因公共活动导致的工程停工,可参照类似征地拆迁中的“停窝工补贴”模式,给予施工单位适当财政补助或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从而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负担。

最后,施工企业自身也应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承接琶洲片区项目时,应主动调研历届会展时间表,科学编排施工节点,尽量避开关键展会期进行高噪声、大扰动作业;对于必须持续使用的拉森钢板桩,可考虑优化支护设计,缩短暴露时间,或与租赁公司协商灵活的租期调整方案,降低固定成本压力。同时,保留完整的停工令文件、现场影像记录、租赁合同及费用凭证,为后续索赔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广州海珠琶洲拉森钢板桩施工在会展期停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简单归责于某一方。其责任承担应基于合同约定、实际履约情况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唯有通过完善合同机制、强化政企协同、提升企业风控水平,才能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功能运行的双赢格局。未来,随着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的快速发展,类似问题或将更加普遍,建立健全停工损失分担机制,已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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