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荔湾区龙津路步行街改造工程作为老城区微改造的典型项目,备受市民关注。该项目在提升街区通行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为保障施工期间行人通行安全而设置的拉森钢板桩临时行人通道,成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围绕该通道的宽度验收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年限问题,不仅涉及工程质量监督的合规性,也关系到未来责任追溯与城市管理的可持续性。
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常见的临时支护结构,在市政工程中广泛应用于基坑围护、临时通道搭建等场景。在龙津路步行街改造过程中,因部分路段需进行地下管线迁移或路面翻新,施工方在人行道一侧采用拉森钢板桩围护,并在其外侧设置临时行人通道,以确保施工期间公众通行的安全与便利。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临时设施虽属非永久性结构,但仍需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其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应形成完整的技术档案。
其中,行人通道宽度的验收记录是关键文档之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临时人行通道的净宽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1.2米,且须满足无障碍通行的基本要求。验收时需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测量实际通道宽度,核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该记录通常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测量数据、结论意见及签字确认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和工程追溯价值。
关于此类验收记录的保存年限,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临时设施验收文件”的独立规定,但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相关条款执行。该规范明确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与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相关的技术文件均应归档保存,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验收记录,保存期限应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致,或至少不少于永久保存。对于城市道路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30年,因此相关验收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
此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进一步强调,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而临时设施虽不构成永久构筑物,但若其施工过程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则其关键验收文件亦应纳入归档范围。龙津路步行街作为城市主干道附属设施,其改造工程档案已明确列入荔湾区城建档案馆的接收目录,故拉森钢板桩行人通道的宽度验收记录理应作为附属技术文件一并归档。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保存此类记录还具有多重现实意义。首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公众投诉,完整的验收资料可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其次,在后续道路维护或再次改造时,历史施工数据有助于评估地下结构稳定性及周边环境影响;最后,随着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程档案电子化趋势明显,长期保存有助于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规范要求明确,但在部分小型市政工程中仍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遗失等问题。为此,广州市住建局近年来加强了对工程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所有政府投资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实现“档案同步归档、过程可查、结果可溯”。对于龙津路步行街这类民生工程,相关部门更应强化档案意识,确保包括拉森钢板桩通道验收记录在内的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可查。
综上所述,广州荔湾龙津路步行街拉森钢板桩行人通道宽度验收记录,作为保障施工期公共安全的重要技术凭证,其保存年限不应低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即至少30年,且宜作为永久档案予以保管。这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维护公众权益的必要举措。未来,随着城市管理法治化、信息化进程加快,此类看似“临时”的工程记录,将在城市记忆与安全防控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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