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降水作业是确保基坑安全、结构稳定以及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广州从化区由于地处珠江流域,部分区域地下水位常年较高,属于典型的高水位地区,在此类地质条件下进行深基坑或地下结构施工时,常需采用拉森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并配套实施有效的降水措施。在此类工程中,若涉及分包作业,特别是将拉森钢板桩施工交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则关于降水责任的划分问题尤为关键,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拉森钢板桩本身是一种挡土兼止水的围护结构,其主要功能在于形成连续的挡土墙,防止土体坍塌并一定程度上阻隔地下水渗入基坑。然而,在高水位地区,仅依靠钢板桩的止水效果往往难以完全满足干作业条件的要求,特别是在渗透性强的地层中(如砂层或粉砂层),仍需配合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或其他人工降水方式,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保障基坑底部干燥和施工安全。因此,虽然拉森钢板桩具备一定的止水能力,但其并不能完全替代系统的降水工程。
在实际工程管理中,总包单位通常会将拉森钢板桩的打设、拔除等具体施工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此时,合同中对“降水责任”的约定显得尤为重要。若合同未明确降水工作的实施主体与责任归属,极易引发争议。例如,分包单位可能认为其仅负责钢板桩的安装,不包括后续降水系统的设计与运行;而总包单位则可能主张,既然分包方承担了支护结构施工,就应确保整个支护体系的功能实现,包括必要的降水配合。
从法律和工程实践角度分析,降水责任的归属应依据合同约定、技术方案分工以及行业惯例综合判断。一般来说,降水工程属于基坑支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拉森钢板桩施工方案中已明确要求配合降水措施,且该措施为确保支护结构安全所必需,则分包单位在承接该项工作时,理应知晓并承担相应的协调或实施义务。但如果降水系统独立设计、由第三方专业单位施工,或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明确排除分包单位的降水职责,则不应强加责任于其身。
此外,还需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的审批流程。在从化区的高水位项目中,基坑支护及降水通常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若该方案由总包单位统一编制并报审,其中明确了降水由总包负责组织实施,而分包单位仅按图施工钢板桩,则降水责任自然归属于总包。反之,若分包单位参与了支护方案的设计或承诺负责整体支护系统的稳定性,则其应对包括降水在内的全部技术措施承担责任。
在合同条款拟定方面,建议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清晰界定以下几点:第一,明确拉森钢板桩施工范围是否包含降水井的预留、预埋或协同作业;第二,规定降水系统的设置、运行、维护及监测由哪一方负责;第三,设定因降水不当导致基坑积水、边坡失稳或周边建筑物沉降等问题时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机制;第四,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提交与降水相关的配合方案或接口计划,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同时,现场管理也至关重要。即便合同已明确责任,若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仍可能导致降水滞后或失效。例如,钢板桩闭合后未及时启动降水,或降水井布设位置与钢板桩冲突,都会影响整体施工进度与安全。因此,总包单位应加强过程管控,组织定期协调会议,确保各参建方按照既定方案协同推进。
综上所述,在广州从化区这类高水位地区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项目中,降水责任的界定必须以合同为基础,结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和实际履约情况综合考量。合理的责任划分不仅有助于避免纠纷,更能提升工程整体的安全性与效率。各方应在合同签订阶段充分评估地质条件与施工难度,明确降水工作的实施主体与配合义务,做到权责清晰、协作有序,从而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实现质量、安全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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