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芳村旧厂改造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合同清障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23

在广州荔湾芳村旧厂改造项目中,随着城市更新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与施工活动日益频繁。其中,拉森钢板桩作为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整治及地基加固等工程中。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在分包合同执行阶段,关于“清障责任”的界定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成为影响工期、成本乃至安全的关键因素。在芳村片区某旧厂改造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将拉森钢板桩施工任务以专业分包形式委托给

在广州荔湾芳村旧厂改造项目中,随着城市更新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与施工活动日益频繁。其中,拉森钢板桩作为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整治及地基加固等工程中。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在分包合同执行阶段,关于“清障责任”的界定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成为影响工期、成本乃至安全的关键因素。

在芳村片区某旧厂改造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将拉森钢板桩施工任务以专业分包形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负责钢板桩的打设、拔除及相关技术支持,但对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清除责任未作明确划分。该地块原为工业厂区,地下埋设有废弃管道、混凝土基础、电缆沟等多种隐蔽设施,部分图纸资料缺失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施工过程中频繁遭遇地下障碍物阻碍打桩作业。

在此背景下,“清障责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和合同角度分析,清障工作是否属于分包单位的义务,需结合合同条款的具体表述进行判断。若合同中仅笼统规定“分包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技术与安全”,而未明确排除或包含清障内容,则可能被解读为包含在施工范围内。然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精神,涉及前期场地准备、障碍物清理等非专业施工范畴的工作,通常应由发包方或总承包单位完成,以确保施工条件具备。

在本案例中,分包单位主张:其投标报价基于“场地基本平整、无障碍物”的前提,实际施工中发现大量未标注的地下结构,已超出合理预见范围,因此清障应由总包单位承担。而总包单位则认为,分包合同中已写明“按图施工、自行踏勘现场”,意味着分包方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包括障碍物避让或清除。

这一争议暴露出当前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合同条款模糊、风险分配不清。特别是在旧改类项目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地质条件复杂,若不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清障责任主体,极易引发后续纠纷。例如,因清障延误导致钢板桩无法按时施打,可能引起基坑支护滞后,进而威胁周边建筑安全;同时,额外产生的破除、外运费用若无明确承担方,也将造成经济损失和合作关系恶化。

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在今后类似项目的合同编制中,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在专用条款中单独设立“场地条件与清障责任”章节,明确哪些类型的障碍物由哪一方负责清除。例如,可约定“对于设计图纸中标注的障碍物,由总包单位提前清除;对于未标注但经现场探测发现的障碍物,双方共同确认后按比例分担处理费用”。其次,引入第三方勘察机构进行施工前的地下物探,形成详实的障碍物分布报告,并作为合同附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争议。再次,建立动态协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重大障碍,可通过签证程序确认责任归属与费用补偿方式,避免事后推诿。

此外,从行业管理角度看,广州市住建部门近年来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改革,强调“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在旧改项目中,总承包单位作为整体工程的责任主体,理应在施工前组织全面的场地调查与障碍物排查,确保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施工条件。这不仅是履约诚信的体现,更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

综上所述,广州荔湾芳村旧厂改造项目中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合同清障责任问题,表面上是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之争,实质上反映了工程建设领域在风险分配、权责界定方面的制度完善需求。只有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管理、科学的风险预判和高效的协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旧城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在未来类似工程实践中,各方应以此次经验为鉴,强化前期沟通,细化合同条款,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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