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炭步旧村改造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合同村民协调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23

在广州花都区炭步镇旧村改造项目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成为重点任务。其中,拉森钢板桩施工作为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整治及地基加固等工程环节。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在旧村改造这类涉及大量村民权益的项目中,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村民协调责任”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乃至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炭步旧村地处花都区西南部,历史悠久,

在广州花都区炭步镇旧村改造项目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成为重点任务。其中,拉森钢板桩施工作为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整治及地基加固等工程环节。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在旧村改造这类涉及大量村民权益的项目中,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村民协调责任”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乃至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炭步旧村地处花都区西南部,历史悠久,村落密集,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在实施旧改过程中,需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并开展包括地下管网铺设、道路拓宽、基础加固等一系列工程。拉森钢板桩因其高强度、可重复使用、止水性能好等特点,被选为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该工艺虽技术成熟,但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音、振动以及临时占地等问题,极易引发周边村民的不满与阻工行为。

在此背景下,施工总承包单位通常将拉森钢板桩的具体施工作业以专业分包形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然而,许多分包合同中对“村民协调责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往往仅由总包方或业主单位口头承诺负责外部协调,而未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划分职责边界。一旦出现村民围堵工地、阻挠打桩设备进场等情况,分包单位常陷入被动局面——既无法正常施工,又难以追责,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更为复杂的是,部分分包合同虽提及“协调配合义务”,但未具体说明协调工作的内容、主体及费用承担机制。例如,是否包括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公告、赔偿青苗损失或临时用地补偿等事项,均缺乏细化条款。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分包单位为保障施工进度,不得不自行出资安抚村民,变相承担了本应由总包或拆迁部门履行的社会协调职能,严重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若总包单位将施工任务合法分包,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外部环境负总责。因此,村民协调作为影响施工环境的重要外部因素,理应纳入总包管理范畴,而非简单推诿至分包单位。特别是在涉及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旧改项目中,政府主导的征拆补偿程序尚未完全到位时,施工方更不应被要求独立面对群众矛盾。

实践中,已有部分项目探索建立“三方协同机制”,即由镇政府牵头,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参与村民沟通工作。通过设立现场协调办公室、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公开施工计划与环保措施等方式,增强信息透明度,减少误解与对立情绪。同时,在分包合同中增设“村民协调专项条款”,明确约定:总包方负责提供已完成征地补偿的证明文件;如因征拆不到位导致阻工,工期顺延且分包方不承担责任;必要时由总包方派驻专人协助处理纠纷,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此外,建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引入“不可抗力与社会风险”补充条款,将“村民群体性阻工”列为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情形之一,并配套相应的证据保留机制(如视频记录、报警回执、村委会证明等),以便后续索赔与工期调整。对于已发生的协调支出,应建立报销流程与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炭步旧村改造不仅是工程建设问题,更是社会治理的综合课题。政府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加快完成土地确权与补偿安置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施工阻力。同时,鼓励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如低噪声液压打桩机、设置隔音围挡等,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更新理念。

综上所述,在广州花都区炭步旧村改造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过程中,清晰界定“村民协调责任”不仅是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举措。唯有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厘清责任边界、构建多方协作机制,才能实现项目建设与社区和谐的双赢局面,为城市更新提供可持续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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