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市天河区深水作业项目中,涉及拉森钢板桩施工的分包工程日益增多。由于此类工程常处于河道、基坑或临近水域区域,施工环境复杂,水下作业难度大,因此对潜水作业的配合要求极高。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可控及工程质量达标,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潜水配合的相关条款,形成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的约定。
首先,在潜水配合的职责界定方面,合同应明确规定潜水班组的具体工作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拉森钢板桩的水下定位与导向;在沉桩过程中进行实时观测,确认桩体垂直度与入土深度;处理桩体下沉过程中的障碍物,如水下石块、旧基础或缠绕物;对已打入的钢板桩进行水下检查,评估其完整性与密封性;以及在必要时协助安装或拆除临时支撑结构。上述工作均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潜水员完成,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装备和通讯设备。
其次,关于潜水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合同中必须严格规定所有参与水下作业的潜水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潜水作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不少于三年的深水施工经验。同时,潜水队长应具备高级潜水员资格,并熟悉广州地区水文地质特点,尤其是天河区部分施工点位可能受珠江潮汐影响,水流变化频繁,对潜水作业构成挑战。承包方需在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提交潜水团队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健康体检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在作业时间与协调机制方面,合同应明确潜水配合工作的时间安排需与拉森钢板桩施工计划同步。通常情况下,潜水作业应在钢板桩施打前30分钟到位,全程跟踪沉桩过程,并在每根桩完成后进行水下复检。若遇突发情况(如桩体倾斜、卡顿或漏水),潜水员需立即响应并协同现场技术人员制定处置方案。为此,合同中应设立“联合调度机制”,由总包方、分包方及潜水队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现场协调小组,每日召开例会,通报施工进展与风险预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安全责任划分是合同条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鉴于水下作业属于高危工种,合同必须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总包单位负责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包括设置明显的水上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艇和应急医疗设备;分包单位则需确保潜水设备完好、气体供应充足,并落实每日安全交底制度;潜水队自身应严格执行《潜水作业安全规程》,不得在能见度低于1米、流速超过0.8米/秒或夜间无照明条件下作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划分责任比例,并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赔偿标准与保险理赔流程。
此外,合同还需对潜水作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每根钢板桩沉设完成后,潜水员须拍摄水下视频并记录桩体姿态、接缝密合度及周边土体扰动情况,形成《水下检查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备案。若发现桩体偏移超过设计允许值(一般为桩长的1%),或存在明显渗漏现象,应立即停工并组织纠偏处理。验收不合格的桩体,相关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费用结算方面,潜水配合服务宜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包含人工、设备、气体、保险及管理费等全部成本。合同可按实际完成的钢板桩根数或潜水工时进行结算,但须附具详细的作业日志和影像资料作为凭证。对于因非潜水队原因导致的等待、延误或重复作业,应给予合理补偿,避免影响作业积极性。
最后,合同应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因潜水配合引发的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时建议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潜水作业进行抽查评估,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在广州天河区深水环境下实施拉森钢板桩施工,科学合理的潜水配合条款不仅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更是防范安全风险、明确权责边界的重要法律依据。各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技术难点与管理需求,细化条款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实现高效、安全、优质的施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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