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广州番禺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市政、房建及地下工程日益增多,拉森钢板桩作为基坑支护的重要结构形式,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频繁。然而,番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高温高湿,日间气温常达35℃以上,极端天气频发,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构成严重健康威胁。为保障施工安全与劳动者权益,确保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合同中防暑条款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已成为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拉森钢板桩的打设、拔除及支撑安装等工序多依赖重型机械与人工协同作业,工人常需在露天高强度日照下连续工作,极易引发中暑、热射病等职业健康问题。因此,施工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设立防暑降温专项条款,从制度层面规范各方责任,构建完善的高温作业防护机制。
首先,合同应明确规定高温预警响应机制。根据广州市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等级(黄色、橙色、红色),制定相应的作业调整方案。例如,当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时,应增加工间休息频率,提供充足的清凉饮品;当达到橙色预警时,应避开每日11:00至15:00的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红色预警期间,除紧急抢险外,应全面停止露天施工作业。该机制需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确认,并纳入合同履约考核内容。
其次,防暑条款应细化劳动时间与作息安排。合同中须规定每日高温时段的“错峰施工”制度,合理调整作业班次,推行“早开工、晚收工、午间休”的弹性工作制。同时,明确单日户外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2小时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15分钟的强制休息,且休息区域应设置于通风阴凉处,配备遮阳棚、风扇或空调设备。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桩机操作工、焊工、起重工等高风险岗位,应适当缩短作业周期,并实行轮岗轮休制度。
第三,合同应明确防暑物资的配置标准与责任主体。分包单位作为直接管理方,有义务为现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暑降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含盐清凉饮料(每日每人不少于2升)、藿香正气水、人丹、十滴水等急救药品,以及遮阳帽、防晒面罩、透气工装等个人防护用品。合同中应列明物资采购清单、发放记录要求及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物资落实到人、使用到位。总包单位有权定期抽查,发现未按约定执行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此外,应急处置机制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分包单位须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冰袋、担架、氧气瓶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与初步救治。一旦发生中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采取物理降温措施,并迅速送医治疗。合同应规定事故报告时限(如3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提交),并对瞒报、迟报行为设定违约责任。
为增强条款执行力,建议在合同中引入奖惩机制。对于严格执行防暑措施、全年无中暑事故的分包单位,可在工程结算时给予适当奖励或优先考虑后续合作;反之,若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或被监管部门处罚,除承担全部医疗赔偿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过经济杠杆强化履约意识,推动防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最后,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组织专项交底会议,确保分包负责人、班组长及安全员充分理解防暑条款内容。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联合监理开展定期巡查,重点检查高温时段作业情况、防暑物资发放记录及人员健康状态。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形成多方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在广州番禺区夏季拉森钢板桩施工分包合同中设立系统、具体、可操作的防暑条款,不仅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唯有将防暑降温工作前置化、制度化、责任化,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施工、人文关怀”双赢目标,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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