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租赁纠纷案例复盘: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发布时间:2025-07-01

在建筑施工领域,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常见的临时支护结构,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河道围堰等工程中。由于其可重复使用、施工效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资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风险责任划分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租赁纠纷屡见不鲜。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拉森钢板桩租赁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一、案例背景某地一家建筑

在建筑施工领域,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常见的临时支护结构,广泛应用于基坑支护、河道围堰等工程中。由于其可重复使用、施工效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选择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钢板桩资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风险责任划分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租赁纠纷屡见不鲜。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拉森钢板桩租赁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

一、案例背景

某地一家建筑公司在承建一个地下车库项目时,因工期紧张、资金压力较大,决定采用租赁方式获取所需的拉森钢板桩。该公司与一家钢板桩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合同中仅对租金标准、租赁数量和租期进行了简单约定,未对钢板桩的运输、安装、损坏赔偿、维修义务及归还验收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施工过程中,部分钢板桩因地质条件复杂发生弯曲变形,另有几根在拆除过程中不慎被重型机械压断。工程结束后,租赁公司拒绝接收受损钢板桩,并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原值进行赔偿,双方由此产生严重分歧,最终诉诸法院。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毁是否应由承租方全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租赁合同中未就钢板桩的合理损耗范围、正常使用与非正常使用界限、维修责任归属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在合理损耗范围内免责,但对明显属于不当使用的损坏部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对该案例的复盘,可以总结出当前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中存在的几个典型问题:

  1. 条款缺失或过于笼统:许多合同仅关注租金、数量、租期等基本要素,忽视了如运输责任、装卸方式、使用规范、归还标准等重要细节。
  2. 风险责任划分不明:对于租赁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损耗、意外损坏、第三方侵权等情况,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机制。
  3. 验收标准模糊:未在合同中约定钢板桩归还时的验收流程、质量检测标准以及修复费用承担方式,极易引发争议。
  4. 违约条款不具操作性:虽然合同中有违约条款,但往往缺乏具体的违约情形认定标准和赔偿计算依据,难以执行。

四、风险规避与合同优化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与条款设计:

1. 明确租赁物的技术参数与状态描述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所租赁钢板桩的型号、长度、厚度、新旧程度、表面状况等技术指标,并附上照片或检测报告作为附件,确保双方对租赁物的初始状态达成一致。

2. 细化使用规范与维护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钢板桩的使用范围、禁止行为(如超负荷使用、擅自切割焊接等)、日常维护要求等内容。同时,可约定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施工,避免因误用导致的损害。

3. 制定合理的损耗与赔偿机制

合同中应设定合理的自然损耗率,如允许一定比例的轻微变形或锈蚀,并对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损坏制定分级赔偿标准。此外,可引入“折旧价值”概念,按使用年限折算赔偿金额,避免按全新价格赔偿带来的不公平。

4. 约定归还验收程序与争议解决方式

建议在合同中设立专门的归还验收流程,包括现场检查人员组成、检测工具标准、异议处理机制等。同时,可约定争议优先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解决,降低诉讼成本。

5. 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鼓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购买设备使用期间的财产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以有效转移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结语

拉森钢板桩租赁虽属短期合作,但因其涉及金额较大、使用环境复杂,若合同条款设计不周,极易引发法律纠纷。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秉持“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补救”的原则,全面考虑各种潜在风险,细化合同条款,明确权责边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合作共赢,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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